律师解析:
在没有书面借条作为凭证的情况下,依然有可能通过搜集其他类型的证据来确认债务关系的确立。
这些渠道包括但不限于听取借款方与出借方的陈述与证词,获取实物证据(如门窗制品、送货单据等物品)或音像资料(如录音、录影带等视听载体),甚至参考书证(如电子支付记录、社交软件上的聊天文字信息和短讯通知等各种形式的电子文件)。
如果出借款方无法独立完成上述证据的搜集工作,他们有权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法院协助调查并收集相关证据。
法院会对所有提交的证据进行全面且客观的审查与核实,以便准确地确定案件事实真相。
因此,即便没有书面借条,只要能够提供充足的证据支持,出借款方仍然可以提起诉讼,依法追索欠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