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没有书面借据的情况下,当事人若欲通过法律手段处理借贷纠纷,有必要提交其他类型的证据用以佐证借款事宜确实发生。
这些证据具备可能性的范围包含但不仅局限于以下方面:
当事人的自我陈述、第三方证人所提供的口头证言、金融交易记录(如转账凭证)、与借贷相关的通讯录音以及涵盖短信或者是微信聊天内容等形式的电子数据。
倘若当事人自身难以获取上述证据,他们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法院进行调查取证。
在此过程中,法院会对所有证据进行全方位且客观公正的审查和核实,以便确认借款事实是否真实存在。
因此,即便没有书面借据,只要能够提供充足的证据证实借款关系的确立,当事人仍可依法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