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涉及一方曾有犯罪坐牢历史者,他们在离婚案中的子女抚养权利主张通常会被法庭视为负面的影响因素之一。
司法机构在裁决子女抚养权问题时,始终秉持着以保护未成年人最大利益为首要原则,对各种相关因素进行全面而深入的评估。
若该方因犯罪坐牢经历而无法为孩子营造稳定的家庭环境、提供优质的教育资源或者充足的关爱与陪伴,那么相较之下,另一方获得子女抚养权的机会将会更大得多。
然而请注意,这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定论,倘若有犯罪坐牢历史的一方在刑满释放之后能够充分证明自身已经彻底悔悟,拥有稳定的经济来源和生活基础,并且具备为孩子创造适宜成长环境的能力,那么他们同样有可能通过努力争取到子女的抚养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