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女婿买房丈母借钱不还怎么处理 |
分类 | 债权债务-个人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女婿购买房产过程中,其丈母未能按约偿还借款,则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和第六百六十八条的明确规定,借款合同作为借款人向出借方自愿借款以期按时回报并支付合理利息的一种契约性文件,应以书面形式确立。
在此基础上,若丈母与女婿之间确实存在借贷关系,且有书面借款协议或者其他形式的证据能够证实借款事项、借款金额以及还款期限等关键信息,那么女婿便可依据上述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向丈母提出按照合同约定返还借款并支付相应利息的要求。 若丈母拒绝履行还款义务,女婿有权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丈母归还借款并支付利息。 然而,若丈母与女婿之间的借款行为未签订书面协议或无其他形式的证据加以佐证,那么女婿的诉讼请求可能会面临一定程度的限制,原因在于根据民法典的明文规定,借款合同必须采取书面形式。 然而,即便如此,倘若仍有其他证据能够证明借款事实的存在,例如转账记录、证人证言等,女婿依然可以凭借这些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 因此,在处理这类问题时,我们强烈建议女婿寻求专业律师的意见,以便获取更为详尽的法律建议和援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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