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没有借条怎么要钱法院 |
分类 | 债权债务-个人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欠款方未能出示借条时,债权人可借助其他相关证据来证实该项借贷行为的真实性。
这些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当事人的陈述、书面文件、实物凭证、音像材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专家评估报告及现场勘验记录等等。 作为案件中的举证责任方,当事人有必要提供确凿无误的证据,若自身难以收集到所需证据,则有权请求由人民法院依法进行调查取证。 在此过程中,人民法院将依据严谨的程序和标准对所有证据进行严谨且全面的审查与核实。 因此,即便欠款方未能提供借条,当事人仍有可能通过提供诸如转账记录、见证人证言、录音录像、短信或邮件等电子数据,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关系确实存在的各类证据,来证明其主张的借款事实。 只要所提供的证据充足有力,人民法院便有可能根据这些证据来确认借款事实的存在,进而做出公正合理的裁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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