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关于父母欠条中未注明其有效期的问题,根据我国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第一百八十八款条例规定,债权人应在知晓或者应该知晓自身权益遭受侵害及义务人身份之日起的三年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
若超过这一期限,债权人可能将失去通过司法程序追讨债务的合法权益。
然而,若自权益受损之日起已逾二十年,则人民法院将不再予以保护,除非存在特殊情形,人民法院方可依据权利人的申请酌情决定是否予以延长。
因此,对于欠条中未注明有效期的情况,债权人务必在法律规定的时效期内积极采取相应措施,以免错失通过法律途径追讨债务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