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若借款人逾期未偿还借款所签署的欠条已超出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的三年法定诉讼时效期间,则根据相关法规,债权人可能失去向法院主张债务追偿的权利。
然而,如果债权人能够证明曾发生过诉讼时效中断、中止或延长等特殊情况,抑或是债务人愿意主动承担债务,那么债权人仍有可能通过法律途径收回相应的债务权益。
值得注意的是,若超过二十年这一最长期限,除非存在特定情形,否则人民法院原则上将不再提供法律保护。
因此,债权人应尽可能在法定诉讼时效期间内向法院提起诉讼,以避免丧失宝贵的追索债权的诉讼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