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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欠条违约金额不得超过多少
分类 债权债务-个人债务
解答
律师解析:
鉴于当事人具备约定违约金的自主权,然而在现实生活中的处理中,假如所约定的违约金远超于违约行为所造成的实际损害的情况下,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将依据当事人的申请,对违约金的数额进行适度的削减。
这就意味着,在欠条中所约定的违约金额并非是一个固定不变的上限,而应根据实际损失的大小来进行合理的设定。
若违约金的数额过高,那么法院或仲裁机构便有权力对此进行相应的调整。
因此,在欠条中约定的违约金额必须要在实际损失的范围内,但是具体的金额则需要由当事人双方共同商议后确定,并且在欠条中明确地加以注明。
倘若违约金的数额过高,法院或仲裁机构将会依法对其进行适当的削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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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2 9:32: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