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了五千块钱不还可以吗 |
分类 | 债权债务-个人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相关规定,借款人均须遵守关于还款期限的约定条款,如有逾期未还者,需按照事先约定或依照法定法规支付相应的滞纳金。
倘若合同中并未对此有所约定,或者说对这部分内容的规定不够清晰明了,无法直接识别的情况下,借款人享有依法提前归还借款的自主权,贷款方则可通过书面对话、发送信函等方式来督促其在合理期限内履行付款义务。 在此前提下,如果借款人未能如约在指定期间内偿还五千元借款,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六条之规定,借款人应按照约定或者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支付逾期利息作为补偿。 若借款人未能在约定的还款期限内全额偿还借款,贷款方有权要求借款人按照《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在合理期限内完成剩余款项的偿付。 若借款人逾期仍未偿还借款,贷款方有权要求借款人支付逾期利息以弥补损失。 总而言之,借款人未能按时偿还五千元借款的行为,并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 借款人应当严格遵守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如有逾期未还的情况发生,必须按照规定支付相应的逾期利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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