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了6000块钱不还怎么办 |
分类 | 债权债务-个人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借款人未能按照协议约定进行还款,作为债权人的出借人有权在符合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后的第二个年度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实施强制执行。
倘若借款人未依照规定的期限及时偿还贷款,那么出借人便可以依法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同时要求其归还本金、支付利息(若双方已有此项约定的话)以及可能产生的其他相关费用。 若借款人持续拖欠债务,出借人还有权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以防备借款人通过转移资产等方式来逃避债务。 在实践操作过程中,出借人应尽可能地收集和保存相关的证据材料,例如借款合同、银行转账记录、催收欠款的往来函件等等,以便在法律诉讼程序中能够充分运用这些证据支持自己的诉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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