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到期不还能让他还吗 |
分类 | 债权债务-个人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之相关规定,借款人应当依照双方事先达成的协议约定的期限按时归还所借借款。
若双方并未就此作出明确约定或约定内容模糊不清,贷款方有权向借款人发出书面通知,敦促其在合理期限内尽快偿清欠款。 因此,当借款人逾期未按约偿还借款时,贷款方有权依法要求借款人立即归还借款本金及利息。 然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二条之规定,如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债务人则可据此提出不履行债务的抗辩理由。 这也就意味着,倘若借款人在借款到期之后仍未偿还借款,而贷款方直至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方才启动司法程序,那么借款人便有可能以诉讼时效期间已过为由进行抗辩,从而拒绝履行还款义务。 综合以上分析,贷款方应在诉讼时效期间内积极主张自身权益,要求借款人偿还借款; 但若诉讼时效期间已经届满,借款人则有权提出相应的抗辩理由。 因此,贷款方务必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以确保自身合法权益得以充分保障与实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二条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 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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