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对于当事人要求偿还其所支付款项的主张,他们必须承担举证的责任。
此规定进一步表明,即便转账过程中未签订借贷凭证,但并未免除当事人提供其他佐证来证实该笔转账行为实质为借贷业务的义务,如转账记录、双方的通讯往来、以及见证人的证词等等,以上证据均可以用于确立付款的行为确实源于借款合同。
倘若当事人未能提供充足的证据以证明其与对方之间存在借款关系,那么他们将很难实现索回已转账之款额的目标。
值得注意的是,人民法院会对所有证据进行全方位且客观公正的评估和审核。
若经审理发现审理案件所需的证据尚未完备,人民法院有权主动展开调查收集工作。
因此,虽然转账过程中未签署借贷凭证并不代表无法追讨欠款,但是当事人仍需提供其他形式的证据来支撑借款关系的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