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钱不还房款怎么处理 |
分类 | 债权债务-个人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借款人未能按约还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及第五百八十三条之规定,出借人有权请求其继续履行合同承诺之责任,即归还全部借款本金以及合同约定的利息(如有)。
倘若借款人已偿付部分款项,却尚未完全履行其合同义务,那么出借人依法享有要求借款人采取补救举措之权利,例如补充依然未还清的借款数额。 若借款人未能充分履行合同义务或所履行的义务与合同约定不符,出借人亦可依法请求借款人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其中包括但不仅限于利率损失以及逾期还款所应缴纳之罚金等等。 实践过程中,出借人首先应发放催款通知书,恳请借款人依照其合同承诺偿还借款。 但是倘若借款人仍旧拒绝履行还款义务,那么出借人便依法拥有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的权利,如此便可要求法院裁决借款人须偿还借款本金、利息及涉及到的其他可能产生的损失。 若借款人的行为确实构成违约行为,出借人还可依据合同条款及相关法律法规,请求借款人支付违约金。 在处理这类问题的过程中,出借人务必妥善保管并收集相关证据,包括借款合同、转账凭证、催款通知书、还款记录等等,以备在法律程序中证实借款事实以及借款人的违约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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