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信用卡借给朋友没有借条怎么举证 |
分类 | 债权债务-个人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倘若在将信用卡交予友人而未订立欠条之情形下,财产所有者欲挑战该事实,可通过以下途径收集并呈递确凿证据:
1.本人口述:财产所有者可逐一说明当天借款之全过程,包括发生时间、地点及借用方式,乃至与债务人双方达成的协议内容; 2.书证资料:虽然缺乏明确的书面欠条,但依然可能存在其他形式的书面证据,例如信用卡账单、银行交易记录、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微信或支付宝等电子通信记录,这些记录中或许包含有助于证明借款事实的关键信息; 3.证人证词:若有第三方知情人士,如共同的朋友、亲属或其他目睹借款过程的人,其证词亦可作为有力证据; 4.电子数据:若借款系通过电子手段实现,如电子转账或电子支付,则相关的电子数据记录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5.物证:若借款以实物形式进行,如现金交付,实物本身即可作为物证。 在此种情况下,财产所有者有责任提供相应证据,若无法自行搜集,人民法院有权依法进行调查取证。 人民法院应全面且客观地审查核实各类证据。 总而言之,尽管欠条缺失,但财产所有者仍可通过上述途径收集并呈递证据,以证实借款事实的存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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