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钱不还如何追回利息 |
分类 | 债权债务-个人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借款人未能依照事先达成之协议日期支付利息,依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四条之规定,借款人应按时履约支付利息。
当借款期长逾一年时,应当在每年期满之际支付利息; 若是剩余期间不足以覆盖整年,借款人应在偿还所有借款本金之时一并结算支付。 若借款人未能依照约定时间归还借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六条之规定,借款人应按照约定或参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支付逾期利息。 在实践操作过程中,若借款人未能按期支付利息,债权人可先行与借款人进行沟通协商,请求其按照约定履行支付利息义务。 若双方无法就此问题达成共识,债权人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借款人支付应付的利息以及逾期利息。 在诉讼过程中,债权人需提供借款合同、转账记录等相关证据,用以证实借款事实及其利息支付约定。 若借款合同中有对逾期利息的具体约定,债权人便可据此要求借款人支付逾期利息。 倘若合同中并无明确约定逾期利息,但存在借款期限的约定,债权人则可参考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例如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来计算逾期利息。 总而言之,债权人应采取合法手段,如协商、诉讼等方式,以确保能够收回借款人应付的利息以及逾期利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四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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