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分手后自愿补偿欠条的法律效力如何认定 |
分类 | 债权债务-个人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在结束恋情之后,双方中的某一方因自愿而签署了一份偿付欠款的欠条,那么只要被宣告为有充分的民事行为能力之人的双方均在场见证;
以及在此过程中,签署的欠条内容并未触犯任何与法律法规和强制性规定相抵触,亦无伤害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的行为之处,那麼这样的举动便是合规且合法的,法律对此类行为通常不予干预。 签订偿还欠款的欠条之后,相关主体便需依据该欠条的约定,将其标的款项补偿给另一方。 若以此类欠条约定的还款责任未能得到履行的情况发生,对方便有权诉诸法庭并请求有关方弥补所欠之款项。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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