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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借款人不承认欠条签字
分类 债权债务-个人债务
解答
律师解析:
针对欠款债权方对于借款方签署的欠条并不予以认可的情况,他们有权向当地的人民法院提交诉讼请求。当借款期间已经结束之后,并且经过借款方多次要求还款但债务人仍然未能如期履行债务时,出借人拥有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获得法律保障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权利。
在这种情况下,借款人可凭借手中握有的对方亲笔签名的材料向法庭提起诉讼。若借款方对其所签署的内容表示否认,则应当提供额外证据进行证明,例如通过笔迹鉴定技术来明确笔迹是否出自他手。如果借款方无法提出任何有效的证据进行反驳,仅凭口头否决是缺乏说服力和法律效力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采纳《合同书》方式订立协议的双方,自其共同签字或盖章之日起该合同即宣告成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典法》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第四百九十三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最后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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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5 10:5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