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分期付款车辆质押合同是怎么的 |
分类 | 债权债务-个人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双方本着平等互利,遵循国家有关法律,协商一致,订立合同。作质物在乙方质押,向乙方借款人民币。在乙方发放借款时预扣1个月综合费用共计。其它各月均按月提前预交,借款利率按月%计算,按月计收,即每月,逾期交纳综合费用及利息按借款金额日加收0.5%违约金。超五日甲方未交综合费及利息,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一十四条
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 (一)抵押权已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二)抵押权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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