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到期不还执行什么程序 |
分类 | 债权债务-欠款追讨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被欠债方没有按照规定时间按时偿还债务时,债权方可以自违约行为发生之日起起算,在法律文书所规定的履行期间的最后一天开始计算,最长可达两年的时间内向相关司法机构申请执行。
若法律文书明确规定了债务需分期偿还,那么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同样可以计算为两年的申请执行期间。 然而,若法律文书并未对履行期间进行具体规定,那么便应从法律文书正式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同样是两年的申请执行期间。 值得注意的是,若债权方在此期间内未能及时申请执行,其申请执行的权利有可能会因此而丧失。 但在执行期间内,若出现时效中止或中断的情况,例如债权方提出履行请求、债务人同意履行、债权方向法院提起诉讼等等,时效期间将得以重新计算。 在实践操作过程中,债权方务必在法律规定的期间内采取适当的法律措施,例如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以此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倘若超过执行期间,债权方可能需要寻求其他法律途径来解决债务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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