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夫妻离婚之时,针对所生养的两个子女的监护权归属问题,仲裁机关通常会全面地考察诸多因素,诸如孩子的年龄层次、个人意愿、父母双亲的照料能力以及相关条件等等。
若涉及到的孩子尚属幼龄阶段,那么裁决优侧可能更偏向赋予相对更利于其健康成长的那一位家长更多的责任与义务;
反之,倘若孩子已具有了较为明显的自我决定意识,他们的个人意愿自然也就构成了需要予以重视的考量维度之一。
一般而言,裁判者也会设定父母双方共同承担育儿职责的规定,然而,针对每种特定情势,最后的裁决结果必然会依据实际情况作出相应调整或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