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离婚过程中,抚养子女费用的支付期限往往覆盖至子女年满18周岁之日。
然而,若该未成年人年龄已达16岁,但尚未达到18周岁之期,且其自身所产生的劳动收入已经成为其主要生活来源,同时还能够维持当地一般的生活水准,那么,作为父母的一方便有权利停止向其提供抚养费。
另外,如果在子女成年之后,他们仍然无法独自承担起自己的生活重任,例如仍然在接受高中学历及以下阶段的教育,或者处于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非主观因素导致其无法维持日常生活状况的情况下,父母双方仍然应当履行抚养义务,并为此支付必要的抚养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