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时分居期间抚养费给多少合理一点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离婚诉讼过程中,针对分居期内的子女抚养费用问题,司法机关往往通过审慎分析子女的实际需求、父母双方的经济承受能力以及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准等多方面因素,以确保抚养费用的合理性与公平性。
一般而言,若父母一方拥有稳定的收入来源,那么其所承担的抚养费用应按照每月家庭总收入的20%-30%之间的比例进行支付; 对于同时抚养两名或以上子女的情形,该比例可以适度提升,但原则上最多不应超过月总收入的50%。 若父母双方均无固定的收入来源,则抚养费用的具体金额可根据每年家庭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水平为参考,并参照前述比例标准予以确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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