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双方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可以转让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夫妻双方在解除婚姻关系之后,对于所育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与养育责任一般不允许随意进行转让。
然而,若存在养育一方因重病缠身或身体残疾导致无法继续承担照顾孩子的义务、未尽到父母应有的养育责任或者其行为方式严重伤害了子女的心理健康等诸多因素,以至于对子女的身体与心灵造成了不可忽视的危害的话,则另一方具备合法主张变更抚养权的权利。 在此种情况下,变更抚养权必须以充分保护子女权益以及尊重其本人意愿为基本原则。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十六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第五十七条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