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两个孩子判给一方,反悔了怎么办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完成离婚程序并就子女抚养权问题作出裁定之后,倘若您对判定结果心存不满,有任何疑虑或不安,那么您有权向法院提出变更抚养权的诉讼请求。
然而,为了确保您的诉求能够得到支持,您必须提供充足的证据来证明存在新的情况变化,如获得抚养权的一方突然患上严重疾病、对孩子有虐待行为、涉嫌犯罪等可能对孩子身心发展造成不良影响的事件,或者是您自身的经济状况或生活环境已经发生了翻天覆地的改变,从而使您成为孩子们更为理想的成长伴侣。 请注意,在申请变更抚养权的过程中,您必须提供详尽且有力的事实依据和合理化的解释。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十六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第五十七条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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