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起诉变更抚养权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与前配偶离婚之后,若您欲提起诉讼以请求变更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并取得其抚养权,那么您所必需准备的法律文件及资料主要包括:
首先,便是撰写一份详细明确地阐述了您当前的诉求以及具体理由的《民事起诉状》; 紧接着,您还需提供能够证明您以及对方当事人的合法身份证件,例如身份证或户口登记簿等基本信息; 此外,为了能够证实您与孩子之间确切的血亲联系,您还须提交其出生证明; 同时,您还必须递交足以显示您具备更为优越的条件以确保孩子获得更好生活品质的证据支持,其中可能包括但不限于您的个人财务状况证明信、住房状况说明以及能够充分证明孩子与其共同生活利大于弊的各类相关证据等等。 最后,若是您认为您的前配偶存在某些特定行为难以确保其适宜担任孩子的监护人,同样需要为这样的观点收集、提供相关证据支持。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十六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第五十七条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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