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财产转移到孩子名下,需要注意什么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夫妻决定结束他们的婚姻时,确实有可能将财产递交给子女,然而这样做的必要前提条件必须得到夫妇俩的共同认可。
如果夫妇中有一方对此事毫不知情,那么就必须先通过合理合法的途径将共有财产全部恰当的转移给孩子,因为这种做法实质上等于在非法处置夫妻的共同财产,即使已经成功将其转移至孩子那里也并不可行。 通过观察我们日常生活中的经历,很容易得出这样的结论: 父母在将房地产登记在孩子名义之下这件事情里,实际上显露出了他们想要将房产转让给孩子的意图。 从夫妇双方的一致同意和代表申请登记这一默示的积极性行为中,我们同样能够推论出行为人具有代替其他人接受赠与的意愿表达。 因此,尽管父母并未直接与孩子签署赠与合同,可从他们进行的民事行为来看,理应确认为赠与合同关系的存在。 一般而言,对于那些具备限制行为能力的人所订立的合同,通常需要经过法定代理人的批准后方可生效; 然而对于那些纯粹获得利益或与其年龄、理智、精神健康状况相匹配的合同,则不再需要法定代理人的批准。 因此,父母向孩子赠予房产,无疑属于纯粹获利之事,无需经过任何额外的审批即可生效。 再者,那些缺乏行为能力的人士无法独立开展民事活动,应该由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代表。 父母不仅是赠与人,同时也是子女继承人的代理人,这便涉及到了法定代理人自我代理的效力问题。 在这种情况下,若将该房屋简单地认定为夫妇二人共有的财产,无疑会令那些缺乏行为能力的人的利益受到损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条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条 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一条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适用前款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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