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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变更抚养权需要开庭吗
分类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解答
律师解析:
变更子女抚育义务归属的行为,其介入诉讼程序与否,实际上取决于相关状况的特殊性。
在某些情况下,若当事人各方均能就子女抚育义务归属权的变更事宜达成共识,并签署相应的解除或更改扶养关系的协议,那么便无需动用司法程序。
相反地,倘若问题难以协调,其中任何一方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裁决修改或终止子女抚育义务归属权时,那么这样的案件通常是有必要经过法庭审理的。
届时,法院将依据诸位当事人的实际情况(例如,抚养能力、子女权益的维护、以及生活环境等多重因素)进行全面权衡后做出公正且合理的判决。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十六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第五十七条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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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0 21:44: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