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分居抚养费给多少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夫妻分居阶段,孩子的抚养费用额度通常是依照孩子的现实需求、父母双方承担家庭义务的能力以及所在地社会经济环境的实际发展状况等多个因素进行综合评估后制定的。
从普遍情况来看,若是夫妻中有一方有稳定且可预见性的经济来源,那么其所承担的抚养费额则可以按月总收入的20%-30%为标准进行支付; 若同时抚养两名及以上的子女人数增加的话,对应的抚养费用比例可以适度调整增高,然而总体上仍然不能超出当月总收入的50%这个上限。 倘若遭遇离婚诉讼中缺少固定收入来源的情形,孩子的抚养费用可以参考这一年度的总收入总额或与本行业同等工资水平进行计算,再以上述所述的比率作为衡量基准进行设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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