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孩子不想跟男方抚养权怎么判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庭审过程中,当判决涉及到抚养权归属问题时,法官会慎重地考虑并尊重未成年子女的主观愿望。
倘若某个层面上,孩子已经明确表示自己并不愿跟随男方共同生活,并且当该孩子年满一定岁数后,这一意愿将被视为重要的参考依据之一。 然而,法官亦需全面审查和衡量双方当事人的抚养承受力、抚养配备条件,以及未成年子女的生活环境状况等多方面因素。 假如争议中作为母亲的女方能够为未成年子女创设更为优渥健康的成长环境,例如维持稳定的经济来源、创造优良的学习环境等等,那么在诉讼过程中,女方取得子女抚养权的几率便相对较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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