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证意定监护人有效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公证制度认可并确认意定监护人具有合法有效性。
此种意定监护制度是指,对于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来说,他们有权与自己的近亲、或是其他自愿担任监护人的个体或组织进行充分的事先商讨,从而以书面形式明确规定自身的监护人身份。 若该监护人资格经过了公证程序认证,则这一监护权的效力必将更加稳定且具有更高的权威性。 公证制度的存在,能够确保意定监护的设立过程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同时也能保证当事人的真实意愿得到充分体现。 因此,在未来可能出现的监护权争议事件中,公证过的意定监护将为当事人提供强有力的证据支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三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在自己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该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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