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小孩抚养费可以不给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夫妻关系解除之后,就抚养子女一事上,一般情况下义务人之间都应该履行必要的支付额度,不得进行欠缺或拒绝行为。
因为子女的抚养乃是父母应尽之责,具有法律规定性且不容忽视。 具体来讲,若某方家庭有幸负责照料孩子日常起居,那么另一方家人则需根据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抚养费用,除非双方家长能达成共识,共同决定无须实施该项支付,或是抚养方明确表达其无需支付的意愿。 然而,若非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未能按照法律规定支付抚养费用,这不仅可能对孩子的生活质量及健康成长产生负面影响,同时也可能使他们面临法律的制裁与约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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