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女儿三岁后离婚怎么判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明确规定,当涉及离婚事宜而襁褓中的女儿已年满三周岁,这意味着虽达到两周岁年龄,却尚未步入八周岁门槛,这种条件下,若作为父母双方在子女抚养职责方面无法达成共识并形成一致意见的话,那么人民法律机关将会依据各方的实际生活环境,尤其是以保障未成年子女最大利益为首要原则,综合考量并进行公正公平的判断与裁决。
在此过程中,法庭将会全面深入地评估各类因素,其中包括但并不仅限于父母双方的经济实力、抚养能力、对女儿的深厚情感以及女儿自身的真实想法(尽管对于三岁的孩童来说,他们或许尚且无法清晰明了地表达出自己的意愿),从而最终确定哪位家长更加适宜担任女儿的主要抚养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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