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之规定,在进行离婚诉讼并处理未成年子女抚养事宜时,首要考量应当为子女身心成长的最优利益。
若父母双方对此无法自行协商达成一致共识,则由司法机关依据实际情况依法作出裁决。
针对此种情形,鉴于涉及到的是两名年满两周岁的男孩,法院将会全面权衡诸多因素,其中包括但不仅限于父母的抚育能力、经济状况、生活环境、亲子情感以及未成年人自身的意愿(如其具备充分的认知能力且能够清晰地表达个人意愿)等。
我们的终极目标在于确保每一位未成年人都能获得适宜的抚养、教育及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