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孩子二十多了夫妻离婚怎么判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明确规定,当婚姻破裂导致离婚之际,若涉及到尚未年满两周岁的孩子的安置义务,若父母双方无法达成共识,则应由人民法院依据实际情况作出裁决,以确保未成年子女的最大利益为首要考虑因素。
然而,若孩子已年满八周岁以上,人民法院亦会充分尊重其自身意愿作为裁决的重要参考标准。 值得注意的是,若此时孩子系已步入成年阶段的成年人(即20周岁以上),则无需再参照《民法典》中有关未成年人抚养权的相关规定。 对于成年子女的抚养权问题,往往更多地涉及到他们的独立生活能力以及个人意愿等方面,而非仅仅依靠法律程序予以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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