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案件中子女监护权执行方式是什么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涉及到年龄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时,父母无疑是他们在法律层面上的合法监护人。
这种由父母子女间关系所派生的监护权,遵循了平等原则,父母双方均对此享有同等的权力。 除非出现诸如父母一方或双方离世、亲子关系依法解除或者监护权依据法律规定被剥夺等特定情况,否则他人无权擅自剥夺或限制这一权益。 因此,无论是处于婚姻存续期间还是已经办理离婚手续,父母双方在法律上都对自己的子女拥有监护权并且必须履行相应的监护职责。 在此前提下,没有法定理由的情况下,父母任何一方均享有对子女的监护权。 通常情况下,与子女分居两地的一方会以支付抚养费用以及行使探望权的方式实现自身作为父母的养育责任和教导孩子成长的义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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