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么才不构成强奸罪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奸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所谓强奸罪,乃是指违反女性自由意志,采取暴力、压力或其他强迫方式,强行与其发生性接触的违法犯罪行为。
要想避免成为强奸罪的加害者,最重要的就在于男女双方在进行性接触时,都应该建立在自愿且合法的基础之上。 具体而言: 第一,作为参与性的双方,他们必须具备完整的民事行为能力,拥有自我决定并真实表述个人意愿的权力; 第二,在性行为实践的全过程之中,绝不允许出现任何形式的强迫、威胁、欺诈等不当手段; 最后,男女之间的关系以及行为,都必须符合社会公共秩序和道德规范,同时也不能触犯相关法律法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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