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能否再次夺回孩子的抚养权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离婚后,父母依然享有要求获得子女监护抚养权的权利。
如需恢复子女的抚养权,可遵循以下途径进行申请: 首先,应当充分协商达成共识,明确子女抚养权的变更事宜,但同时务必确保不损及子女的健康成长。 其次,若离婚后未直接履行抚养职责的一方出现如下问题及情况之一时,另一方有权通过合法途径申请更改子女的监护抚养权: (1)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由于患有重病、残疾等原因无力继续承担对孩子的抚养责任; (2)抚养子女的一方未能尽到应有抚养义务,甚至存在虐待子女的恶劣行径,或者由于与子女共同生活的治安状况对子女身心健康产生了负面影响; (3)子女已达8周岁以上,自愿选择跟随另一方生活,且该方亦具有相应抚养子女的能力; (4)存在其它需变更子女抚养权的正当理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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