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孩子抚养费标准如何确定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涉及离婚争讼中,关于子女抚育费用的衡量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在养育一方具备有稳定收入的条件基础上,按照每月收入总数的20%-30%这一比例相应支付; 若该家庭现有两个(及以上)未成年子女的话,那么这个标准则可在不超过每月总收入的50%范围内进行调整和变更。 其次,若是该养育责任人尚无稳定且可观的收入来源,此时对应的子女抚育费用便可参照他们当年的实际收入状况或同行从业人员的年度平均薪资水平来予以确定。 然后,在未成年子女患有严重疾病或面临其他特殊情状的情况下,子女抚育费用也可在此前规定的基础之上进行适当的增加和调整。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