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抚养费支付的具体方式是什么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首先,在司法实践中,法院通常会结合考虑未成年人的实际需求、父母双方的承受能力以及当地的社会物质发展水平等因素来确定抚养费用的具体数额:
1、对于拥有稳定收入来源且能够承担相应责任的父母,抚养费用可参照其每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之间进行计算支付。 当父母同时承担两名以上子女抚育义务时,所适用的比例则可以适度提升,但原则上不应超过每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ν2、对于没有稳定收入或难以掌握确切实际收入情况的父母而言,抚养费用的金额则应当基于当年总收入或者与该行业类似职业的平均收入水平,参考前述比例进行确定。 如果存在特殊事项导致抚养费用需作调整,可以适时适地加以适度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其次,除非有特别情形,否则抚养费用应该按照约定时间进行定期交付。 如有条件的话,也可以选择一次性给付所有抚养费用。 针对父母一方由于丧失经济收入来源或者下落不明等原因而无法正常履行抚养责任的情况,可以动用他们名下的财产来折抵抚养费用。 关于抚养费用的付款期限,一般来说应当截止到子女年满十八岁成年。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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