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儿女是否可以全部归女方抚养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离婚后子女能否全部归女方抚养?
在出现夫妻离婚需裁定子女抚养权问题时,子女完全归属女方并非不可能。 法院在处理该类案件时,始终秉持着以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健康发展为首要原则进行审理。 尤其当子女跟随女方生活能得到更为适宜的成长环境时,法院通常都会支持将子女判给女方管理与照顾。 在做出此类决定之前,法院会综合考量包括孩子目前所处的生活状况、父母双方的职业收入以及其他相关因素等等。 一般情况下,两周岁以下的幼儿通常由母亲负责抚养,然而对于八周岁及以上的孩子,法院还会尊重并参考他们自己的意愿。 倘若其中一方负起养育责任,另一方须承担相应程度的抚养费用。 对于年满两周岁至成年之间的子女,若父亲和母亲都希望子女能陪伴身边,那么当其中一方出现如下情况之一时,其子女的抚养权可以优先得到考虑: (1)已经完成了结扎手术或者因为其他一些原因导致丧失生育能力; (2)成年子女与其相处的时间相对较长,且改变居住环境明显不利于子女健康成长; (3)当事人没有其他未成年子女,而另一方却有其他子女需要抚养; (4)子女跟随原生活方式,有利于其未来成长,而另一方却患有长期难以治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存在其他严重妨碍子女身心健康的行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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