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探望权行使的方法有哪些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探望权的具体执行方式,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点:
第一,进行面对面的接触交流; 第二,短暂地共享生活空间; 第三,通过信件、电话等方式保持沟通,或者赠送适当的物品或礼品以表达关怀之情; 第四,一同进餐,共度美好时光。 探望权,又被称为见面交往权,它赋予了离婚后无直接抚养子女义务的父或母一方,有权与未成年子女进行探望、联络、会面、交往以及短期共同生活等行为的权利。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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