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想要夺回孩子抚养权,需满足哪些条件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当事人一方向法院提出关于变更子女子女抚养权的请求,而且有如下情形之一者,法院应当予以批准和支持:
(1)与子女同居且负有监护责任的一方,已经因为严重疾病或者伤残等情况,无力再继续承担抚养子女的职责; (2)与子女同居并在抚养过程中未尽到应尽的照料义务、或者有虐待子女行为发生,又或是由于同子女共处生活而对子女身心健康造成了切实不良影响的; (3)子女年龄已满八周岁且愿意跟随其他亲属或者他人一起生活,而这时对方又具有抚养孩子的经济能力与抚养意愿; (4)除此之外,如存在其他正当原因,需要进行子女抚养权的变更。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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