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未成年子女能否要求父母增加抚养费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夫妻离异之后,未成年子女有权请求其父或母一方将抚养费用增高。
然而,对于先前就抚养费用事宜达成的协议或作出的裁决,并不影响到子女在适当场合向父母双方寻求超出之前约定金额的合理需求。 若遇到以下几种特殊情况,子女有权请求支付抚养费用的一方适当提高抚养费用: 1.由于物价有所上涨,原先设定的费用已经无法满足子女日常生活所需; 2.当子女完成学业晋升至新的阶段,实际花费的抚养费用也随之超出原定金额; 3.如子女患病需治疗,而抚养方无力承担所有医疗费用; 4.当负有抚养责任的一方经济收入显著增加,使得子女与其生活水平之间存在着较大差距等等这些较为棘手的状况发生时。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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