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孩子父亲不给生活费怎么办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父母未能尽职尽责地履行对未成年以及无法独自生活的子女所负有的扶养义务之时,后者便有权主张从其父母处获得相应的抚养费用。
在涉及通过诉讼程序解决并胜诉的离婚案件中,倘若法律文书明确了抚养费用如何进行支付的方案,那么他们就可依据该判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但是请注意,这种情况下仅能追溯及申请执行自上一次判决生效之日起前两年时间段内应支付的抚养费用。 对于以协议方式处理离婚事务的情形,我们主张当事人应当立即采取行动,向法院提起诉讼以追索对方,直至子女年满十八岁为止的按月支付抚养费用。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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