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孩子的生活费问题如何处理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离婚时,孩子的生活费用系抚养费的重要组成部门之一。
具体而言,抚养费涵盖了教育金、生活费用以及医疗保障等多项开支内容; 而在离婚之后,若是由某一方直接承担起对孩子的教导与日常生活照料责任,那么另一方就需负责支付一定额度或是全额的抚养费。 关于负担这笔费用的数额大小及其期限长短的事宜,则应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若协商不下,最终须由当地法院作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裁决认定。 若因客观实际情况需要提高抚养费额度,则有权向法院提出相应诉求。 常见的需要增加抚养费的情况有以下两大类: 由于物价上涨及国民经济生活水平提升等因素影响,原先商定制订的抚养额已经不足以应付未来若干年后的实际生活所需,难以维持本地区实际生活水平; 其次就是孩子因上学、生病等各种原因导致的开销过高,已超出原定抚养金额。 关于抚养费的支付标准,可参照如下方式进行: 有固定薪资收入者,应将其每月总收入的20%至30%作为支付孩子抚养费的依据; 若无固定收入者,则可参考其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按照比例综合判断; 另外,对于特殊情况,还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上调或下调抚养费标准。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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