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能否被指定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法律规定中,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权具有可指定性质。
通常而言,年幼者的法定监护权属于其双亲。 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若未成年人的父母均未能够承担起作为监护人的责任,又或许他们无法履行对未成年人进行监护的法定义务时,那么此时便需要由身为公正裁决机构的人民法院,为孩子指定新的法定监护人,以确保他们能够健康快乐地成长与发展。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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