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男方想要回抚养权,应如何处理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婚姻关系解除之后,男方若欲争取子女的抚养监护权,可考虑通过协商订立协议或是提起诉讼两种途径来实现。
然而,前述行动能否实现取决于是否符合下列相关法律规定: 首先,作为子女的主要照料者,应然具备足够的身体状况和精神状态以承担起抚养责任,但如果因严重疾病或身体损伤不能再履行这一重要职责,那么他就失去了相应的权利; 其次,如果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方未能尽到抚养义务甚至存在虐待行为,或者由于其与子女共同生活的环境,给子女带来了身体或心理上的不良健康影响,那么他也无法获得更多的抚养监护权; 再次,需强调的是,如果已年满八周岁的子女表达出愿意跟随另一方共同生活的意愿,且对方具有充分的抚养能力,那么男方也将无法夺得更多抚养监护权; 此外,若出现其他合法且具有说服力的原因,也可能导致男方失去原先所拥有的抚养监护权。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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