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遗嘱
立遗嘱,是指立遗嘱人在生前立下遗嘱,表明自己的财产在死后归哪个或哪些继承人所有,立遗嘱分为自书遗嘱和见证遗嘱。
问题 | 遗嘱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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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 |
根据中国《继承法》的规定,遗嘱是被遗嘱人在有民事行为能力的情况下,根据自己的意愿,在合法形式下,对其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作出处分的行为。遗嘱可以用口头形式或者书面形式表达,但为了确保有效性和证据性,一般建议书面形式。 在遗嘱中,遗嘱人可以规定自己的财产如何分配,包括继承人、遗产分配比例、遗产管理人等。遗嘱的日期是遗嘱的制作日期,可以作为遗嘱的有效性的一项证据。 根据《继承法》的规定,遗嘱应当在遗嘱人的签名、证人签名和印章或者公证机关的证明下才能生效。因此,为了确保遗嘱的有效性,遗嘱的日期应当在签名、证人签名和印章或者公证机关的证明之前。 如果遗嘱日期的真实性受到质疑,法院可以通过调查证人、检验印章或者公证机关的证明等方式来确认遗嘱的日期。如果确定遗嘱日期是有效的,则遗嘱按照其中的规定进行执行。如果确定遗嘱日期是无效的,则按照法定继承的规定来分配遗产。 总之,遗嘱日期在法律上具有一定的重要性,可以作为遗嘱有效性的证据之一。遗嘱的制作应当符合法定的形式和要求,以确保遗嘱的有效性和执行。 遗嘱日期相关词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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