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变更抚养关系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离婚之后的任何时期之内,无论是对于一方还是双方而言,只要情况或者是抚养能力出现了重大的改变,都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变更监护人的相关事宜。
然而,可以引起上述变更的具体情况主要有以下四类: 1.同子女一起生活的那一方因身患重疾或因为身体残疾而无法继续承担起养育孩子的责任。 2.同样是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如果他/她未能尽到做父母的职责甚至存在虐待子女的行为,或者说这样的家庭环境对于孩子的心理健康产生了实质性的负面效应。 3.当超过八岁的未成年子女表达出强烈的意愿想要跟随其他亲友共同生活时,同时这位亲友也具有抚养孩子的经济和精神实力。 4.是否存在着其他适当的理由需要引起监护权的变更。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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