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案件中,女儿应如何判决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此问题的决断标准,还需依据具体的背景环境进行判断。
在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制度框架下,父母在离婚事务中决定子女的监护抚养权问题,并不受制于子女生理性别差异带来的影响。 在此前提条件下,若孩子尚不足两周岁大小时,原则上应将他们交予母亲来负责监护和抚养; 而对于年龄超过两周岁的子女的监护抚养权问题,司法机构将会根据父母各自所提供的详尽信息和实际状况进行综合性的审慎决策,以达到为未成年人做出最有利处置方案的目的。 倘若该子女已到达八周岁以上,司法机关将充分尊重大龄子女的个人真实意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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